通知公告

衡水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4-27  10:50:0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局不断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谁起草实施、谁审查评估”的原则,持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审查质效,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要求,制定了《定期评估集中评估审查工作方案(试行)》,成立了评估工作小组,对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定期评估,现将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依据

本次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主要依据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评估机制、方法

评估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组织相关起草实施科室开展,按照“谁起草实施、谁审查评估”的原则,由相关起草实施科室采取业务科室研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形式进行,形成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意见,报送政策法规科汇总复核。评估清理结果按规定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三、评估工作范围

对我局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进行评估,重点对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评估。

四、评估工作主要标准

评估标准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具体依据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在实施评估过程中,精准把握被评估政策文件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精神,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五、评估结果情况

此次列入评估范围的相关政策文件共计11件,包括《衡水市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衡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衡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衡水市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奖励办法》等。经定期评估与集中评估,均符合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的审查标准,不存在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工作,有助于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意识,有效地保障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审查责任,抓好审查工作落实。相关起草实施科室落实审查主体责任,办公室把好发文关口,政策法规科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细落实。

(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培训,不断提高审查质量。遵循“谁起草实施,谁审查评估”的原则,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加大对审查标准的培训学习,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进一步提高审查能力和质量,防止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衡水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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