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衡水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衡水考区)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5  09:53:1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通知公告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地点调转

(一)申请范围

2022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申请时间

2022年7月5日6:00至7月11日17:00。

(三)申请流程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使用调转功能,选择拟报考地点并提交申请。

(四)其他事项

1.由于各地考试机位资源有限,为确保考试能够正常组织,如考生人数达到当地上限,则无法调转至该地区,请考生就近选择其他地区申请调转。

2.考生一经提交2022年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申请后,将无法修改、撤回或申请退费,请确认后提交。

3.考生提交2022年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申请后,报名资格审核、证书领取等后续事宜均转至新报考地点进行。

二、考试退费 

(一)申请范围

2022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申请时间

2022年7月5日6:00至7月11日17:00。

(三)申请流程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使用退费功能,提交退费申请。

(四)其他事项

1.考生一经提交2022年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后,将无法参加2022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请确认后提交。

2.考生应按规定填写,仔细核对,提交真实有效的退费申请信息,如因考生填报的退费信息错误,导致退款不成功,将无法再次办理退费,也无法参加2022年初级资格考试。

3.河北省及我市此前公布的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安排相关事宜全部停止执行。已经在“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完成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的考生,须按财政部通知规定,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办理调转或者重新提出退费申请。

  联系电话:0318-2166530

衡水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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