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动态

衡水市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

发布日期:2020-04-02  09:25:5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差旅费开支,完善公务活动接待管理。 

市直部门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用车情况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交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伙食费方面,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市内交通费方面,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通知强调,接待单位要按规定收取费用,市直部门出差人员要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有效解决了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同时,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明确费用收交标准、凭证出具的问题,增强了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将有力推进全市厉行节约和廉政制度体系建设。

本文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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