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动态

中央财政支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

发布日期:2019-05-20  16:52:1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农商互联工作,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满足农产品消费升级需求。中央财政对确定支持的省(区、市)给予每省(区、市)2亿元的资金支持。

通知指出,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推动农商互联,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等流通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构建符合新时代农产品流通需求的农产品现代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

农商互联工作的支持对象有三类:一是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通知明确,农商互联工作支持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经营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农商互联互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具体包括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等。

中央财政资金分两年安排,2019年每省(区、市)支持1亿元,2020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各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提出,各地可采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鼓励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更多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创新财政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

(转自:河北财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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