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衡水市财政局 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8  09:26:2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高我市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18〕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自2018年9月-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监督检查情况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服务经济发展,保障财税政策落实的总要求,结合我市财政财务管理和“小金库”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实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选取扶贫、环保、交通、社保等行业单位开展检查。共检查行政、企事业单位117家。其中,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11家。

本次会计监督检查共投入检查力量91人,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单位20户,涉及资金942.69万元。

通过检查来看,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能重视会计管理工作,积极落实财税政策,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效发挥了财务会计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检查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方面。有些单位会计账簿未装订成册,记账凭证无稽核、制证、记账、出纳签字,手工账用铅笔记录,缺少部分明细账簿等。

(二)账务处理方面。部分单位往来账务清理不及时,记账无二级科目,记账科目不规范等。

(三)票据管理方面。部分单位报销费用所附文件资料、明细不完整,会议费支出没有附相应的文件及会议资料等。

(四)会计核算方面。个别单位账表和决算支出数据不一致。

(五)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个别单位未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不及时、应入未入固定资产等。

针对上述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已依法予以处理,并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了整改。各问题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截止到目前,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整改资金金额942.616万元,收缴财政0.074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情况

受河北省财政厅委托,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在执业质量方面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在财务信息方面存在记账凭证上会计、记账、稽核、制单均无相关人员签名,白条列支费用,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等问题。其中:票据不规范涉及资金2.96万元。

受河北省财政厅委托,对3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部分评估报告、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机构负责人未签字;评定估算过程纸质档案或者电子档案记录不完整;归档工作底稿内容整理分类不明显, 页码未填写或者填写不完整,未编制索引号;部分评估报告摘要披露主要信息不全;适用2017准则的评估项目,内部审核未见初步评估报告,声明、评估报告日未按照2017年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部分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未披露产权暇疵;部分评估报告未就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进行必要说明;评估报告日披露不规范等问题。

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结果已按照要求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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