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动态

落实惠民利民政策 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衡水市提前一年实现蓝天保卫战三年目标

发布日期:2019-11-29  10:40:5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7年,衡水市被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确定为“2+26”通道城市第一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衡水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自2017年5月起,我市全面实施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改造工作。近两年来,衡水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和政策引导作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提升,确保我市提前一年实现蓝天保卫战三年目标。

结合衡水实际,在建章立制上抓实见效。在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我市紧紧围绕优化取暖方式、改善民生、压煤减排任务目标,以发展集中供热为基础,以气代煤为主要形式,以其他清洁能源替代为补充,坚持“因地制宜、分域治理、突出重点、梯次实施、多措并举、统筹推进”。为确保目标任务与计划的顺利完成,制定出台了《衡水市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2017-2020衡水市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意见》《衡水市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衡水市城镇集中供暖专项实施方案》《衡水市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衡水市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专项工作计划。在资金补贴方面,出台了《关于冬季清洁取暖财政筹融资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衡水市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勇于自我加压,在完成任务上精准发力。为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我市自我加压,新增约30万户气代煤改造任务,其中22.6196万户纳入2019年省下达任务,8.8804万户纳入2019年省级备选改造任务,现已全部完成,并超出目标任务1390户。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完成气代煤68.0959万户,电代煤1.4498万户,“光热+”446户,地热890户,共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69.6793万户。同时,农房节能改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9月13日,我市制定了《衡水市农村门窗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下达了3万户的改造任务。截至今年11月底,衡水市农房门窗节能改造任务已完成2.3074万户,剩余改造任务将在2020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

加大支持力度,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一方面,足额下达省级“双代”改造补助资金。2017-2019年,省级共下达我市清洁取暖补助资金142663万元,根据省双代办下达的双代改造任务,已全部按时下达各县市区。另一方面,多方筹措落实市级“双代”改造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市级共筹集下达一次性投入补贴资金及2016-2018年取暖季运行补贴118652万元,并完成据实清算。同时,预下达2019年取暖季运行补贴顶格测算30%部分和2020年双代改造任务市级一次性补贴41.6%部分22279万元。此外,为缓解各县(市、区)财政压力,市本级对全市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工程给予一次性补助8000万元,统筹用于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内的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相关项目,已分配下达至各县(市、区)。

心系百姓冷暖,在平抑气价上采取措施。为防止气价上涨影响群众用气,确保农村气代煤居民温暖过冬,我市出台了《衡水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办公室关于农村清洁取暖居民用气气价问题的通知》(衡双代办〔2019〕85号)。要求燃气企业严格遵照国家民生用气价格政策,按照市政府出台的价格标准执行取暖用气价格。针对个别燃气企业气代煤居民用气涨价限购问题,责成相关县市区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全部整改到位,气价气量恢复正常供应水平。同时,为缓解燃气企业因气价倒挂等原因造成的亏损,确保气代煤工程稳定运行,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一是加快拨付气代煤工程补贴资金,采取提前预拨与工程竣工验收后足额清算相结合的方式拨付补助资金;二是预拨气代煤运行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在取暖季前,按照2018年第一个取暖月户均用气量×2019年用气户数×0.8元/方标准计算预拨数额,将2019年第一个取暖月气代煤运行补贴资金预拨燃气企业,从第二个取暖月开始按照补贴资金发放流程进行清算;三是制定天然气气价倒挂补贴政策,对燃气企业因气价倒挂亏损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取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气量拨付燃气企业。

建立通报机制,在加快支出进度上下真功夫。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于2019年3月18日至3月28日(2019年上半年)组织专家对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资金使用、资金拨付和制度执行等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8月,针对部分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情况,市财政局赴相关县(市、区)实地督导,并实行市级以上“双代”补助资金支出通报制度。截至11月底,根据各县市区上报资金支出情况显示,省级补助资金实际支出率为85%,市级补助资金支出率为70%,县级补助资金支出率为61%。市财政局对8-10月连续3个月支出进度落后的县进行了约谈,敦促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清洁取暖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95,成为唯一一个从全国74个城市“后十名”中退出的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8.4%,改善率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位居第三名,在京津冀2+26个通道城市中位居第一名,在河北省设区市位居第一名;PM2.5浓度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下降率居全省第一名,达标天数199天,较去年增加33天,增加天数全省第一名。超额完成了2018年PM2.5浓度69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179天的既定任务。我市被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为优秀,授予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市。参与考核的11个县(市、区)全部被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为优秀,授予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获国务院奖励。2019年我市综合指数目标为较去年同比下降2%,衡水市PM2.5平均浓度为53μg/m3,较2018年同期下降3.6%。2019年1-11月,我市优良天数为174天,优良天数达标率为55.1%。提前一年实现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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